近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1年第12号公告,对纸制品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进行了调整。
自2021年6月15日起,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纸制品(税目4801-4816)加工出口纸制品(税目4801-4816)不再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2020年第54号公告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了调整。
为鼓励企业延长加工贸易产业链,限制简单加工,从2020年12月1日起,对“进口4801-4816加工出口4801-4816纸及其制品”纳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管理。
政策实施以来,引起国内造纸行业广泛关注,反响较大。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此进行了多次深入调研,了解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目前纸制品加工企业面临一定困难,急需政策层面给予支持,同时,部分纸制品深加工企业生产工艺先进、符合环保要求,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并非简单裁切。
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稳定加工贸易产业链供应链,特调整恢复涉及4801-4816纸制品的加工贸易。
政策问答
问:2020年第54号公告发布前办理的相关纸制品加工贸易手账册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答:如果符合税目4801-4816加工贸易进出口规定,自新公告实施之日起,原未执行完的手册、账册可以继续使用,并可按规定办理变更、延期、核销等相关手续,无需重新备案新的手账册。
问:公告中“进口纸制品(税目4801-4816)加工出口纸制品(税目8401-4816)不再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进口纸制品(税目4801-4816)是否包含深加工结转转入?
答:如果是深加工结转转入的纸制品(税目4801-4816),应根据原产地规则判定属于进口料件,或符合“使用进口纸浆(4701-4706)或使用进口木片(4401)生产的纸浆(4701-4706)加工出口的纸制品(4801-4816)”的规定。
问:是否可以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办理加工贸易进出口。
答加工贸易制成品可以出口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如果是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纸制品(税目4801-4816),应根据原产地规则判定属于进口料件,或符合“使用进口纸浆(4701-4706)或使用进口木片(4401)生产的纸浆(4701-4706)加工出口的纸制品(4801-4816)”的规定。
问;在商务部、海关总署2021年第12号公告公布之前到期,目前尚未完成核销结案的手册,如果剩余料件已经办理补税手续,但余料还未移作他用,可否备案新的手册,重新办理退税和余料结转手续?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21年第12号公告及海关加工贸易监管的相关规定,原已到期手册应按规定办结相关核销手续,如果符合条件企业可以从2021年6月15日起备案新的加工贸易手册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答:从海关的政策调整和解读来看,是在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纸制品(税目4801-4816),通过裁切等简单加工后再出口纸制品(税目4801-4816),并予以退税,这对加工贸易企业从国外进口原纸和纸制品是很大的利好政策,有利于稳定国内纸张的价格。

- 美国牛卡纸对华出口同比暴跌近6成,关税战正如何重塑全球市场?
32025-08-13

- 广西造纸和纸制品行业2025年上半年产值增速45.7%
42025-08-13

- 全球纸业大地震:多家巨头关厂、裁员、停产,这波寒冬究竟有多冷?
122025-08-12

- 原纸涨势不止 多家纸板厂也同步跟涨
122025-08-11

- 全球最大阔叶浆厂宣布未来12个月减产商品浆近50万吨
172025-08-09

- 7月瓦楞纸市场:毛利率下行,后市走势待察
292025-08-07

- 玖龙继续拉涨纸价 下游多家企业发布纸板涨价函
172025-08-07

- 国际纸业等北美8大箱板纸巨头被控联合操纵纸价,4年来涨价3成!
252025-08-05

- 大鱼吃小鱼!造纸业上演逆周期扩产,关乎生死的淘汰赛正在上演!
252025-08-05

- 平陆运河贵港经济开发区拟建年产200万吨浆纸一体化项目
282025-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