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际贸易往来日益加强,食品包装方面的出口也越来越多,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要想出口,就必须满足对方要求,符合对方的标准。因此,无论是从国际接轨的角度考虑,还是从保障消费者的食用安全立场出发,为了更有效地保证食品包装安全质量,加快我国食品包装标准体系建设步伐,提高包装材料检测分析能力已是当务之急。
新法规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食品包装质量,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备案管理,增强了食品包装和包装材料源头管理的可追溯性,可操作性更强了;按照符合国际标准的要求实施检验检疫,对相关企业的生产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我国进出口食品整体水平的提高也是有好处的。
以下是各国食品包装的相关法规,在行业规范的标准下,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些许启示和指导作用,为更好地规范包装树立风向标。
美国
美国联邦法规中的第21章(CFR)从第170节至186节,严格规定了食品的包装。通常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必须符合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的规定,并通过以下两种方法的测试。化学成分组成:包装使用的材料必须在法规中有明确的确认,包装商还必须遵照法规要求的方法条件处理这些材料。这些规定主要是针对材料而言。
迁移测试:包装材料需要经过检验,通过复杂的迁移测试并被认定是安全可靠的材料。迁移测试是用于评测从包装材料中流失出来的食品残留物的含量水平。通常,这个方法是新型包装材料的必选测试。
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还允许公司提交一份“食品接触证明”,凭此判定接触食品的一种材料及其使用方法和相关数据是安全可靠的。美国进口的食品包装或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都必须符合FDA的严格测试。而确保该包装材料满足FDA的规定则是食品包装商的份内职责。
欧盟
欧盟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的立法始于上世纪70年代中期,现行的法规是欧盟2004年11月13日颁布的一项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的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EC)No.1935/2004。该法规不仅取代了先前实施的80/590/EEC和89/109/EEC指令,而且在内容上继承并发展了以往法规。该指令的实施,不但会影响到我国对欧盟食品包装材料的出口,而且会因相应的包装材料问题对我国输欧食品的出口产生更广泛的影响。
ECNo.1935/2004是欧盟最新的关于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基本框架法规。与以往不同的是,过去的框架规定形式是指令,需要各成员国进行转换,而此次是直接以法规形式颁布的。